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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条形码注册

浙江条形码注册

注册浙江条形码流程及费用: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可直接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2、将申请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机构初审3、如符合条件,由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审批。4、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5、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条形码申请指南所需资料1、公司证明文件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条形码的作用商品条形码是市场流通的前提,获得了条形码,就是获得了产品在该国销售的合格证,扩大销售市场(1)有利于收集商品信息,了解消费趋势,快速反馈消费需求,便于制订生产计划及产品订价。(2)在ebay,亚马逊网上销售的基础,互联网让商品不局限地域销售成为了必然,扩展了销售途径。(3)条形码申请,我公司

现在,无论在超级商场还是在杂货店,当我们把选购的商品送到收款台时,收款员将每件商品上的条型码用收款机上扫描仪扫过之后,收款机即刻就可打印出你的帐单。免除了收款员繁琐的计算和顾客等待的烦躁,每一个去过商场的人都体验到了这小小的条码给我们带来的方便。可以说条型码技术改变了原有的脑品经营方式,对商品流通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人们很少知道条型码的起源以及IBM公司对条型码技术的贡献。

条型码的发明应该归功于IBM公司的高级技术专家伍兰德先生和他所领导的研究小组。早在1952年,伍兰德就获得了一项类似“牛眼”的商品标识码的设计专利,这种商品标识码由一组同心圆环组成,通过每个圆环的宽度和圆环之间距离的变化,来标识不同的商品。但是由于当时计算机技术水平的限制,伍兰德的设计未能赋予实现。进入七十年代后,商品流通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商品的种类日益增多,无论是制造商还是经销商,都想找到一种简单有效的商品管理方法。然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建立统一的商品标识码,另一方面,当时以IBM公司为首的计算机公司,在计算机和激光扫描技术方面日益趋近成熟,因此利用统一的商品标识码对商品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时机已经到来。为了选择一种快捷、简单、准确,并可以用激光扫描仪读取的商品标识码,美国于1971年成立了“标准码委员会”(UUC)负责这项工作。伍兰德代表IBM公司加入了这个组织。

当时,IBM公司在激光扫描技术和商品标识码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伍兰德在研究中发现,他起初所设计的“牛眼”码在实施上存在着许多困难,继而又设计了现在普遍使用的条型码,并率先在辛辛那提的一家零售店实施和推广条型码扫描技术。经过试验发现条型码比伍兰德原来设计的“牛眼”码有很多的优越性。因此,IBM公司向“标准码委员会”推荐将条型码作为统一的商品标识码。伍兰德先生向委员会阐述了条型码的优越性和可行性,指出“牛眼”码在实施上存在的困难。伍兰德先生的报告得到了委员会的认可。于是,委员会于1972年作出决定,将IBM公司推荐的条型码作为统一的商品标识码,从而使千姿百态的商品有了统一的识别标准。条型码的使用,为商品流通业实现计算机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IBM公司于1973年公布了它的新产品:具有条型码扫描功能的收款机,并于次年在一些零售店和商场开始运用。到1976年,条型码和扫描仪在各大超级商场得到普及。IBM在条型码技术上的研究成果,大大地推动了条型码技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普及和使用,并迅速延伸到邮政、图书发行等其它流通领域。今天,条型码不仅仅是美国商品标识码的标准,而且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标识码的标准,几乎在每种产品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条型码。

条型码作为现代重要的信息技术之一,也成为美国一个重要的信息工业,形成了年产值14亿美元的工业规模。条型码对商品流通业、制造业、信息业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使当时在任的美国总统布什都为之震撼。伍兰德先生也由于发明了条型码,获得了美国国家技术奖章。条形码技术的应用,是现代商品流通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第一步。进入70年代后,商品流通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商品种类急剧膨胀,就目前我国情况而言,就拥有2000多万家企业,生产着数以百万计的产品。商品种类的增加,给流通领域中商品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条形码技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和应用。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零售商,商品的现代化管理都是从条形码应用开始的。对生产厂家来说,条形码的应用,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的成品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和准确性,特别对成品库和销售的管理,可得到明显的收效。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在商品流通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生产厂家和零售商的联系日益紧密,商品信息交换日益频繁,电子订货系统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使用,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条形码的应用。在现代化的市场管理中,没有条形码的商品就象没有商标的商品了样,不会被市场接受。因此,有人把条形码比作商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非常恰当的。对零售商而言,条形码不仅提高了商品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可以带来大、量的市场信息。因为条形码可以通过扫描仪读取到计算机中,使管理者掌握消费者的购买信息成为可能。因此,条形码成为了商品管理的一种语言,没有条形码,生产厂家与零售商之间,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就无法进行信息勾通。

正是由于条形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起到了巨大作用,IBM公司作为开辟条型码技术的先驱者,在过去的20多年中,对条型码技术不断研究更新,不断推出新成果和新产品,在该领域中,始终处于先导者的地位。1BM公司有专门研究条形码的实验室和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专家。特别针对条形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应用,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商品的条码化是商品流通业应用POS系统的前提条件,IBM研制的POS终端(Pointofsales,定点销售系统),是条形码应用最前端的设备,在全球的装机量已超过100万台,约占全球总装机量的50%。早在70年代初,IBM就宣布推出了第一个POS系统,使条形码技术在现代商品管理中得到了有效的应用。此后,IBM公司又基于商品流通业的实际需求,相继推出第二代和第三代POS系统。IBM最新产品POS4694,能识别24种不同标准的条码,使条形码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和有效。IBM公司对商品流通业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成功,也使IBM公司在商品流通业成为最大的信息技术厂商。IBM先进的产品、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众多用户的信赖,成为商品流通业可靠的、长期的合作伙伴。今天,IBM公司本着“用户第一,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展现在用户面前的,不再是单一的POS终端和条码扫描仪,而是满足用户需求的完整的计算机应用系统。IBM公司的先进技术,将在商品流通业现代化建设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质检部主任赵辰介绍,目前我国超市商品条码可识读率为95%,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条码的设计、印刷等环节上。出现不合格商品条码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小企业商品条码质量意识差。有些小商品价格低廉,小企业舍不得在商品条码上投入。其实我国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成本很低,分摊在单件商品上几乎是零成本。条码在印刷中保证质量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条码颜色:由于条码识读器一般用红色光源,红光照射在红色时反射率最高,因此红色绝不能作为条色,只能作为空色;对透明或半透明的印刷载体,应禁用与其包装内物品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以免降低条、空对比度,影响识读;使用铝箔等金属反光材料作为载体时,可将经打毛处理的本体颜色或在本体上印一层白色作为条码的空色,未经打毛的反光材料本体作为条色;带有金属性的颜色(如金色)由于其反光度和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而影响扫描器识读。因而,用金色来印刷条码或反印刷载体上的金色作为空色时一定要慎重;当包装设计的颜色与条码设计的颜色发生冲突时,应以条码设计的颜色为准改动包装设计的颜色。

2、印刷位置:设计条码首选的位置应为产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当有些产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时,可选择包装另一个适合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物品的商品条码不应放置在包装的底面。一般的情况下,条码与产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2mm,这主要方便超市营业员手持商品进行扫描。

3、条码尺寸:放大系数必须大于0.80。在选择放大系数时,要考虑产品包装的整体设计,使印制的条码与产品包装图案匀称协调;设计时绝对不可挤占或削减条码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并且要保证左、右空白区的颜色必须与条码中空的颜色一致;在任何程序上对商品条码符号高度的截短,都将会影响对条码的扫描识读,因此商品条码符号的高度原则上不得截短。

4、除上述几个要点外,条码本身最初的输出等级能达到A级是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有专业的条码软件来做保证。《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国际编码标准,独有的条码驱动打印技术,打印质量可以达到A级,可以直接出菲林印刷不影响等级,编码方式严格遵循国际标准,支持任何条码扫描设备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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