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联系我们

连云港捷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选择连云港条形码不干胶标签?

如何选择连云港条形码不干胶标签?

作者:连云港捷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4 08:21:04

条码不干胶标签纸现在广泛运用于各个行业,那么到底应该如何选择连云港条形码不干胶标签呢?今天小编采集了一点资料,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应该确定所选择的条码不干胶标签的使用场合,根据您的材料选择标签纸。如果是电气电子产品,标签上所标示的电气参数什么的,就应该用铜版纸标签,应用电器,药品等商品的防伪就要赢易碎贴标签。所以大家要了解条码不干胶的分类以及用途才可以选择到合适心意的标签纸。

第二,要确定标签的大小规格等系数。要根据产品的外形尺寸还有贴标签的位置来确定。

第三,确定条码打印机。不同的条码打印机有可能要求不同的标签纸卷心和标签卷直径不一样,这些东西都会直接影响到标签的数量。卷心一般有3英寸,1英寸,0.5英寸的。各位消费者要记得问清楚,因为问一卷标签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可能别人一卷一千个,别人两千个,价格当然不同。所以经过以上几个步骤,相信大家都会明白一点如何选择条码不干胶标签纸的方法,重点是第一种,要明白它的分类和用途。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商品条码被誉为商品的“身份证”,是实现商品物流和销售的主要技术手段。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能否实现正常流通和销售。欧洲和美洲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条码质量等级要求达到最高的4.0级,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技术壁垒。本文就几种商品条码印刷载体容易出现的印刷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对印刷企业提高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有所帮助,避免或减少印刷质量问题。

金属(铁、铝)载体

金属包装多以听、罐、盒的外形为主,用于饮料、食品和生物制品的包装。

•印刷载体为铁时,印刷方式大多选择平版印刷,主要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设计,因为罐和听的印刷面积不够,留有商品条码左右空白区的尺寸不合格;另一个是金属对油墨的吸附能力不足,为了避免印刷后图案变形,印刷中对油墨的选择非常重要,建议采用UV等优质油墨,采取紫外固化工艺,光照瞬间固化印刷的图案,从而避免在金属物上印刷的商品条码发生变形。

•印刷载体为铝时,主要容易出现三个问题。一是铝质载体采用的印刷方式是曲面印刷,铝片先成型套在芯轴内,混动一圈成印,要求设计中商品条码条的方向和混动的方向一致;其次,曲面印刷中网点叠加形成的图案准确性不高,印刷图案的质量不好控制,要求现场操作中及时观察和调整;最后,铝印刷油墨是烘干的,印刷图案出印到完全定型需要一定时间,要求油墨质量能保证印刷上的图案在一定时间内不变形。

瓦楞纸载体

瓦楞纸多以盒、箱的形式为主,用于物流运输和商品外包装,常采用三层、五层和七层的瓦楞纸。

瓦楞纸材料的选择。价格低廉的瓦楞纸较薄,表面粗糙且高低不平,纸面的光洁度非常差,而且还非常容易潮湿,这些都直接影响商品条码及其图案的印刷质量,所以要尽可能选择质量好的高品质瓦楞纸。

油墨的选择。瓦楞纸印刷选用的油墨是水性油墨,水性油墨的印刷效果无光泽,色彩也不饱满,而且瓦楞纸表面粗糙,因此商品条码印刷质量非常难控制,现场操作工人要时刻观察印刷效果。

柔性版控制。瓦楞纸印刷方式大多采用柔性版印刷,柔性版版面较软,瓦楞纸纸面不平,版面与瓦楞纸印刷面的接触距离一定要控制好,远了图案不清,近了图案印变形了,柔性版的排版直接影响印刷质量。

纸质载体

纸质印刷载体常用白板纸、金卡纸、银卡纸、镀铝纸、镭射覆膜纸,以盒、片、袋的形式为主,用于产品宣传、商品包装。

•印刷白板纸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商品条码的设计,商品条码的左右空白区、条码高度、条码条和空的颜色搭配、印刷位置等参数一定要按照标准GB12904的要求来设计。

•金卡纸、银卡纸、镀铝纸和镭射覆膜纸一般用于高档商品包装。这类反射性较强的印刷载体对商品条码的识读影响非常大,不能直接在上面印刷商品条码,应先印基底白,并且要提高白色基底印刷油墨的浓度或加深印版的深度,使白色基底完全覆盖住下面的颜色,然后在基底白中印刷黑色商品条码。

塑料载体

塑料载体多以袋为主,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塑料的材料有很多种,常用的有PET、BOPP、尼龙、聚脂等,印刷方式主要分为柔性版和凹版印刷两种。其中柔性版印刷主要是图案简单及低端价格的单层表面印刷商品,凹版印刷是现在最主要的印刷方式,其印刷工艺和包装图案相对复杂,且大多采用复合膜。

设计时考虑塑料张力。印刷塑料首先对印刷设计要求高,因为塑料在印刷过程中受到张力影响较大,这就需要在设计中将条码中条的方向和印刷钢管转动方向保持一致,减少印刷中张力对塑料变形的影响。

塑料对制版要求也非常高,制版的电雕穴深度和表面光洁度直接影响塑料上面印刷的商品条码质量。制版是影响塑料载体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主要环节。

塑料材质的特性是对油墨的吸附性不高,经过臭氧处理后的塑料表面电晕值直接影响油墨效果,不同颜料材料的电晕值也不同,这就要求塑料材料针对油墨的不同,加工到合适的电晕值来保证商品条码和其它颜色图案在塑料表面的吸附光泽和色彩饱和度。

不干胶载体

不干胶多以粘贴形式作用于其它产品包装上。不干胶的印刷材料一般选用铜板纸,影响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种。

提高不干胶印刷制版工艺水平,不干胶印商品条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是制版工艺没有达到合格商品条码技术要求,归根结底是设计人员对商品条码技术标准不了解造成的。经过专业培训后完全可以改变不合格情况的发生。

印刷设备老化是造成不干胶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的第二个主要原因。在制版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一般的设备都可以印刷出合格的商品条码印刷品。如果不干胶印刷设备处于超年限和超负荷工作状态,则需要印刷企业尽快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印制连云港条形码对原版底片的要求

下一篇:连云港条形码容易出现的问题